为加强2021年《预算消耗量标准》的使用效果,北京市造价管理处特别进行了,政策网络答疑,为更好的理解和应用《预算消耗量标准》进行计价活动,部分答疑如下。
问题1:投标人是否必须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编制投标报价?
答:投标报价是否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编制,由投标人自主选择确定。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号文件》延续了计价依据交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使用的原则。自2003年实施清单计价以来,预算定额不再强制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的依据。在通常情况下,投标报价应由企业依据企业定额、造价数据资料和企业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等,结合有关造价管理规定自主询价确定,且不得低于合理成本。
发承包人事先选择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计价的,应严格执行《11号文》的规定,避免《预算消耗量标准》被市场错用、滥用,规范市场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问题2:《11号文》中最高投标限价与投标报价的计价规则,有哪些区别?
答:《11号文》针对适用范围内的不同计价活动,分别明确了量、价、费的确定原则和方法,核心要点:首先是“量”的口径统一,均应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计算确定;其次是“价”和“费”的自主确定,结合造价信息数据的不对称性,分别明确了发承包人适用的计价规则,主要区别如下:
(1)单价方面。最高投标限价中施工生产要素的单价,招标人优先依据工程造价信息价确定,其中人工工日单价按不低于相应区间的下限确定;未发布信息价的,采取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中的要素价格,全部由投标人自主询价,可参考信息价合理确定。
(2)取费方面。最高投标限价中不可精确计量措施项目和费用项目等计价,招标人须经自主测算,按不低于费用指标区间中间值计取,合理确定。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目的计价,投标人须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其措施方案,结合市场价格和企业实际情况等自主测算,可参考费用指标区间,合理确定。
问题3:最高投标限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编制,与依据传统预算定额编制的规则有什么不同?
答:主要体现在“费”的确定原则和方法,具体区别包括两点:
(1)采取市场化计价方式。《预算消耗量标准》未包括的不可精确计量措施项目和费用项目等,应采取依据措施方案等自主测算的方式,合理确定,且对应基准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了费用指标区间范围的,相应费用应不低于费用指标的中间值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等应执行相关管理文件的市场化计价规定,彻底改变了传统预算定额按固定费率计价的方式,全面放开最能体现企业竞争力的措施和费用项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2)优化统一计价程序。依据费用指标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应按《北京工程造价信息》的“费用指标”专栏中统一的计价程序和要求执行,其中“以《预算消耗量标准》计取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为计费基数”,包括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中人、材、机的消耗数量及市场价格确定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不包括《预算消耗量标准》中未列明的材料、设备费,以及费用指标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等。
问题4:工程计价中,《预算消耗量标准》中人、材、机的消耗数量是否允许调整?
答:依法必须或自主选择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计价的,除2021年《预算消耗量标准》中明确可调整的外,应严格按《预算消耗量标准》的消耗量和规则执行。自行调整消耗量或不按相应计价规则执行,不能视为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计价。
问题5:什么是不可精确计量措施项目?
答:不可精确计量措施项目是指依据施工图纸的图示尺寸不能精确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其费用大小与施工方案和(或)投入时间直接相关,一般表现为按项计价。
问题6:《北京工程造价信息》的“费用指标”中未包括的不可精确计量措施项目,如何计价?
答:“费用指标”中未包括的不可精确计量措施项目涉及两类:
一类是已发布相关管理文件的措施项目,如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增加费、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等,应按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9﹞9号)和《关于印发配套2021年<预算消耗量标准>计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1﹞404号)的规定,费用不得低于文件中下限费用标准。
(2)赶工措施增加费应执行《关于执行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的规定,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费用不得低于文件中下限费用标准。
(3)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应执行《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京建法﹝2017﹞27号)和京建发﹝2021﹞404号文的规定。
另一类是无相应管理文件的措施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属于多数工程施工中不确定发生或差异性较大的费用,以及需根据具体工程施工环境或发包要求等个性因素专门确定的措施项目,建议采取的计价原则: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补充列项,明确相应措施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费用计算规则等;二是按照市场化计价原则,根据措施方案等,自主测算,合理确定。如投标报价中不可精确计量措施项目自主测定时,相应施工生产要素的数量和使用时间宜根据施工方案(包括现场平面布置,施工方案,组织措施,进度计划等),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经营规模和市场价格等合理确定,具体的计价方法可借鉴配套的应用指南和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