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制原始凭证$7操作指导

操作指导

1.填制原始凭证工作程序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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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始凭证上记载的经济业务,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如实记录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每张凭证上填列的日期、业务内容、金额等应当真实可靠,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性。

3.严格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

4.凭证上的文字用正楷字或行书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易于辨认,不使用未经国务院颁布的简化字。

5.一式几联的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不串格、串行,不模糊。单页凭证必须用钢笔填写。

6.凭证填写发生错误,应按规定的方法更正。不得任意涂改或刮擦挖补,现金和银行存款等收付凭证填写错误,不能在凭证上更正,应按规定的手续注销留存,另行重新填写。

7.原始凭证上的数字填写必须清晰、正确,易于辨认。金额前要写明货币符号,如人民币用“”表示。

8.阿拉伯数字要单个书写,不得连笔,金额大写一律用正楷字或行书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圆)、角、分、零、整等,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9.填写大写金额时,事先印好的“人民币”字样与大写数字之间不得留空,金额数字之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508.50”,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伍佰零捌元伍角整”。数字之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2 008.41”,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贰仟零捌元肆角壹分”。

10.书写时,数字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必须保持一致。

各种凭证都必须连续编号,以备查考。一些事先印好编号的重要凭证作废时,在作废的凭证上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随意撕毁。所有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在经济业务实际发生或完成时,必须及时将原始凭证送交会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