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制记账凭证$7操作指导

操作指导

1.填制记账凭证工作程序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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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只有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才能作为记账凭证填制的依据。

3.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划转业务时,只填一张付款凭证。

4.出纳记账凭证的种类不同,其填制日期也有不同的规定。其中,现金收款凭证和现金付款凭证的日期按照办理现金收款和现金付款的日期填写;银行存款收款凭证的日期,一般按照银行进账单或银行受理回执的戳记日期填写;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的日期一般按照财会部门开出付款单据的日期或承付的日期填写。

5.会计科目应填写其全称,不得简写或只填写会计科目的编号。须填写明细科目时,应在“明细科目”栏内填写明细科目的名称。

6.填写金额时要注意:

1)记账凭证的金额必须与相关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的金额相符;

2)每个会计科目所对应的发生额的总和与“合计”行的合计金额一定要相符;

3)数字的填写一定要规范,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在合计数字前一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不是合计数字前不用填写人民币符号;

4)所有会计科目所对应的金额和“合计”行的金额填写完毕,金额栏最后一行数字与合计行之间有空行,应在空行内画对角线或“S”线注销。

7.如果一笔复合会计分录根据需要填制了两张或两张以上的记账凭证,应按顺序,采用“分数编号法”进行编号,两张记账凭证之间不需要填写“过次页”或“承前页”的字样。如第三笔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需要填制的记账凭证有三张,则三张记账凭证的编号分别为“313”号、“323”号、“333”号。

8.出纳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一般按自然张数计算,并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在记账凭证右边缘的“附件张数”栏内。但如果同一笔业务原始凭证张数太多,也可将其整理粘贴在“原始单据粘贴单”上,作为一张原始凭证附件。对于一些不需要数字计算的收入或费用结转的业务,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如果几张记账凭证同时需要一张原始凭证,应将原始凭证附在主要的记账凭证的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原始凭证见××号记账凭证后面”的字样。

9.出纳记账凭证的填制,一定要明确经济责任,相关会计主管、记账、复核、制单等人员一定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收、付款凭证上一定要有出纳人员的签字或盖章。

10.出纳记账凭证一般要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填写,一般不能用红色墨水填写,红字的使用一般只限于以下特殊情况:

1)金额为负数;

2)登记账簿之后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采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