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指导
1.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超过转账结算起点(1 000元)的款项收支,不允许用现金结算。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大量使用高额现金收支的业务,如金额较大的零星销售。出纳员要确保对每笔业务按照规定流程正确处理,及时入账。
2.在处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出纳员负责原始凭证如收据或发票的填制、现金的收款和付款以及登记现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人员负责记账凭证的填制和现金总账或银行存款总账的登记,双方职责要分开,以避免某一方人为地增加或减少现金的账面余额,以做到相互牵制。
3.所有费用报销业务,出纳人员一定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伪及其填制的正确性,如发票的真伪识别,发票各联内容及数字是否相符,有无审批手续,防范重复报销。
4.现金的日常管理一定要做到日清月结,各项现金的收支业务一定要及时入账,不允许在现金收入不入账的情况下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在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内进行,同时要注意每笔业务收支的现金必须入账。
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坐支的单位主要包括:
(1)基层供销社、粮店、食品店、委托商店等销售兼营收购的单位,向个人收购支付的款项。
(2)邮局以汇兑收入款支付个人汇款。
(3)医院以收入款项退还病人的住院押金、伙食费及支付输血费等。
(4)饮食店等服务行业的营业找零款项等。
(5)其他有特殊情况而需要坐支的单位。
以上单位应严格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坐支限额坐支现金,并在单位的现金账上如实加以反映。为便于开户银行监督开户单位的坐支情况,坐支单位应定期向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5.小金库是指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有,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和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其存在严重影响了现金收支的正常秩序,成为相关人员贪污腐败的滋生地。
“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包括:
(1)各项生产经营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出租收入、出售残次品和边角废料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发售股票认购申请表售表收入、股票发行费收入等。
(2)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服务业收入、广告收入、出版发行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等。
(3)各项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以及其他形式的价外收费。
(4)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等收入。
(5)股票、债券等投资收益。
(6)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7)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8)各项罚没收入。
(9)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等。
(10)其他应列入本单位或企业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应交存财政专户的收入。
(11)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或企业财务会计部门账外的款项。
建立“小金库”的各种做法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