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指导
1.收款单位出纳员办理委托收款时,应先对销售发票等相关原始单据进行认真审核,然后根据业务内容填写委托收款凭证,如果金额有误,送交银行审核时银行会拒绝受理。
2.收款单位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拒绝付款理由书”,应及时与付款单位联系协商,采用更换商品、销售折让等方法解决。如果协商未果,再根据“拒绝付款理由书”全部或部分退货,注销原来的应收货款。
3.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收付双方必须事先签订经济合同,并由付款人和银行签署“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简称为“三方协议”,如图所示),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方可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