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指导
1.委托收款结算的付款业务处理程序图(如图所示):

2.委托收款结算提示付款期限为3天,付款期限截止时付款人如果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开户银行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3.办理拒付时应注意:
(1)“委托收款拒绝付款理由书”一式四联,第一联$2回单或支款通知$3作付款单位的支款通知;第二联$2支款凭证$3作银行付出传票或存查;第三联$2收款凭证$3作银行收入传票或存查;第四联$2代通知或收账通知$3作收款单位收账通知或全部拒付通知书。
(2)付款人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全部拒绝付款的,应在付款期内填制“委托收款结算全部拒绝付款理由书”,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连同有关单证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全部拒绝付款理由书和有关凭证及单证寄给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3)需要部分拒绝付款的,应在付款期内出具“委托收款结算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办理部分划款,并将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寄给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4)无论是全部拒付还是部分拒付,银行均不负责审查拒付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