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李建华(化名)是一位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他的孩子是在两年前(22岁时)病故的。他的哀伤依然会时常出现。有时他会感到愤怒,甚至有时常会觉得孩子的灵魂一直没有离开自己。他上班时装作什么也没有发生一样,但一回到家里,心里就空荡荡的。他听到一位朋友告诉他哀伤有五个阶段,不相信、生气、讨价还价、难过,然后就会接受了。但是他觉得自己两年多过去了,有时候还是会很难过、很痛苦。于是他找去找心理关怀人员寻找帮助。 心理关怀人员向李建华说明,五阶段理论不是说每个人都会经历每一个阶段,也不是说这些阶段一定会按照顺序进行。五阶段所描述的不同阶段的现象可能会在同一时期出现,也可能会反反复复出现。它只是提供了一个引导性启发,不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 心理关怀人员通过谈话注意到李建华的注意力的集中能力正在一点点好转,能够做些过去常做的家务事。他和邻居朋友往来也比以前有所增加。去年开始他还养了一条狗,他很喜欢那条狗,觉得那条狗很懂人的心思。李建华虽然会有反复,还会哀痛生气,但他已一点点融入了新的生活。他也在不断寻找不同方法,让自己更好的适应新的生活,而不是一直沉浸在过去。心理关怀人员鼓励李建华,告诉他他在哀伤适应过程中是积极的,没有什么不正常的地方。李建华后来更多地参加社区组织的活动,并能更好的适应失去孩子后的生活。

评析

五阶段论在近代哀伤研究中受到了新的经过验证的理论和临床方法的挑战。但他在哀伤研究的历史上曾有过巨大的影响,并在今天依然保持着它的影响。尤其是在我国,它往往仍被视为一种“权威”的理论。近代哀伤研究学者施特勒贝等人对五阶段论和其他阶段论存在的问题的评价。第一,哀伤反应极为复杂,人与人的差异也很大,五阶段论和其他阶段论过于简单化,不能反映出这种差异性。第二,阶段论将哀伤者置于被动的角色。第三,阶段论没有提供应对不同哀伤的多元化的方法。第四,阶段论的概念和定义不明确,把情绪问题和认知问题相混淆了。第五,阶段论暗示了哀伤过程是按阶段平稳进行的,而这与实际不符。第六,阶段论把愤怒作为一种必然的阶段,也与很多实例不符。第七,阶段论忽略了继发性伤害因素。第八,阶段论未能考虑影响哀伤过程的社会或文化的因素。针对五阶段论,施特勒贝等人特别指出五阶段论缺乏理论深度和解释,混淆和曲解了哀伤和哀伤过程的概念,缺乏实证数据的支持,完全忽略了近代哀伤模型的使用性和可替代性,而且把五阶段论用于临床将会是极为有害的。 作者之所以介绍它,是为了让我国读者对五阶段有更深刻更全面的理解。

 (摘选自:王建平,(美)刘新宪.哀伤理论与实务/丧子家庭心理疗愈.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