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老年人原则

联合国老年人原则

联合国大会于1991年12月16日通过《联合国老年人原则》(第46/91号决议),鼓励各国政府酌情将此类原则纳入本国国家方案。主要原则概括如下:

(1)独立

老年人应通过收入保障、家庭与社会支持及自助途径,获得充足的食物、饮水、住房、衣着与医疗照护;享有就业或其他创收机会;能够自主决定退出劳动阶段的时间与方式;有机会接受适当的教育与培训;生活在安全、适应个人意愿与能力变化的居住环境中;并尽可能长期居家安老。

(2)参与

老年人应持续融入社会,积极参与直接影响自身福祉的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并将知识与经验传递给年轻一代;能够寻求和发展服务社会的机会,担任符合其兴趣与能力的志愿服务岗位;有权组织和参与老年团体或相关协会。

(3)照顾

老年人应根据社会文化价值体系,获得家庭与社区的照护与保障;享有维持或恢复身心智健康、预防或延缓疾病的医疗卫生服务;获得社会与法律服务,以增强自主能力并改善保护与照顾水平;在居住于家庭、养老机构或护理场所期间,其人权与基本自由应得到充分保障,包括尊重其尊严、信仰、需求与隐私,以及对自己照护方式与生活质量的自主决定权。

(4)自我充实

老年人应有追求充分发挥潜能的机会;有权享受社会提供的教育、文化、精神及娱乐资源。

(5)尊严

老年人应在有保障、有尊严的环境中生活,免于剥削与身心虐待;不因年龄、性别、种族、族裔、残疾或其他身份而受歧视,无论其经济贡献大小,都应获得公正对待与尊重。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布的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是一项综合衡量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该指数通过人均国民总收入、教育水平与预期寿命三项基本维度计算得出。根据《2023/2024年人类发展报告》,在纳入统计的193个国家和地区中,人类发展指数位列全球前十的依次为:瑞士、挪威、冰岛、丹麦、瑞典、德国、爱尔兰、新加坡、澳大利亚。排名较为靠后的包括中非共和国、南苏丹和索马里。此外,韩国位列第19位,美国第20位,日本第24位,俄罗斯第56位,中国位列第75位。报告显示,2022年中国人类发展指数提升至0.788,进入高人类发展水平国家行列,全球排名较2021年上升四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