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指导
1.带息商业承兑汇票收款程序(如图所示):

2.收款人在商业承兑汇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是否为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商业承兑汇票。
(2)汇票的签发和到期日期、收付款单位的名称(必须是全称)和账号及开户银行、大小写金额等栏目是否填写齐全正确。
(3)汇票上的签章$2签发人处应加盖签发单位的法人印章,承兑人盖章处盖付款人预留银行印章并填写承兑的日期$3是否齐全正确。
(4)汇票是否超过有效承兑期限$2最长为6个月,但应注意:有效期是从承兑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汇票的签发日开始$3。
(5)汇票上有无批注“不得转让”的字样。经转让的汇票,背书是否连续$2每一手的背书是否为前一手的被背书人或收款人$3,背书的签章是否正确$2是否为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3。
3.商业承兑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对在同一城市的付款人承兑的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将汇票送交银行办理收款,对在异地的付款人承兑的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前五天内,将汇票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对逾期的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次日起十天内,将汇票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超过期限,银行不予受理。
4.办理商业承兑汇票收款时,需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并在“托收凭证名称栏”注明“商业承兑汇票”及汇票号码。并在委托收款凭证第二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5.委托收款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是回单,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给收款单位的回单联;第二联是贷方凭证,是收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贷方凭证联;第三联是借方凭证,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支付货款的借方凭证联;第四联是收账通知,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付款单位的收账通知联;第五联是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通知付款单位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通知联。
6.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付款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款项足额存到银行,银行在到期日凭票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如到期日付款人账户存款不足支付票款,开户银行不承担付款责任,将汇票退回收款人、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由其自行处理,并对付款人处以罚款。
7.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应收利息计算公式:
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利率×期限
票据期限可以用日或月表示,如按月表示票据的期限不考虑各月份实际天数多少,统一按次月对日为整月计算;如按日表示要按实际天数遵循“算头不算尾”的规律计算。
带息商业承兑汇票,收款单位在票据持有期内应计提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