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形式
1.胜一场:正式比赛为五局三胜制(一般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
2.胜一局:第一局至第四局,先获得25分并至少领先对方2分则胜一局;第五局(决胜局)则是先获得15分并至少领先对方2分为获胜。
3.得一分:当球队犯规,裁判鸣哨时,若接发球队犯规,则发球队得一分且继续拥有发球权;若发球队犯规,则对方得一分且得到发球权。
二、比赛人数
每队上场人数为6人。
三、发球方法
(一)一局的首先发球
第一局及决胜局的第一次发球,以掷硬币方式决定;其他各局则由前一局未先发球的球队开始发球。
(二)执行发球
(1)球抛起或离手后,在着地或触及自己身体以前,应以单手或单臂的任何部位将球击出。
(2)在击发球的瞬间或跳跃发球起跳时,发球员不得触及球场场区(含端线)或发球区以外的地面。
(3)裁判鸣哨后,发球员必须在8秒钟内将球发出。
(4)裁判鸣哨前所发出的球无效,应重新发球。
四、触网
(1)球触网:不论是发球触网还是比赛中的击球触网,只要球过网且落到对方场地有效区域内,都算成功。
(2)人触网:当球员企图击球或拦网而触网时,视为犯规。若球被击入网,而使球网触及对方球员或球员无企图击球而触网时,则不作犯规论。
五、击球
(1)次数:各队均赋予至多三次的击球机会(拦网除外)将球击回对方区,若超过则构成四击球(犯规)。
(2)同一名球员不得连续击球二次(犯规/拦网除外)。
六、球员替补
(1)每队每局最多可准许有六人次的替补,且同时可替补一名或多名球员。
(2)每局开始上场的球员,仅可在该局中退场一次及再进场一次,且仅以回到原比赛位置为限。
(3)替补球员每局仅可上场一次,以替换开始上场的球员,同时该替补球员亦仅能由原来被替补退场的球员所替换。
(4)自由防守队员的规定
①必须是最后确定的12名队员之一,并登记在记分表专栏。
②必须穿着区别于其他队员颜色的衣服,不能担任队长和场上队长。
③可以替换后排任意一名队员而不计入换人次数,但替换必须在死球之后和鸣哨发球之前。
④不得在任何位置上将高于网的球击过对方场区。如果在本方前场区上手传球,则其他队员不得将高于网的球击过对方场区,但在后场区可自由传球。
七、轮转
当接发球队取得发球权时,该队队员必须依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由前排右位置的球员移至后排右位置进行发球。如图1所示。
图1
场地:9米×18米。
前排球员:如图3-79中之2号(右)、3号(中)、4号(左)位置之球员,可以跃起做拦网动作,可以直接跃起做扣杀动作。
后排球员:如图3-79中之1号(右)、6号(中)、5号(左)位置之球员,不可以至网前做拦网动作,可以在攻击线后跃起做扣杀动作,若欲在攻击线前跃起扣球则需待球任一部位低于球网上缘时才可触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