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参与社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享受社会保障提供了宪法依据。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提出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促进有条件的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并着力培育银发经济,加强规划引导,发展适老化产业园区
3.《“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等,也提出了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强老年人力量开发以及鼓励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等目标。
4.《“十四五” 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鼓励各地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支持老年人依法依规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倡导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
5.国家对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定位已经逐渐从实现个人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上升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政策文件,如“银龄行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等。
6.举例地方性法规补充:
《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要求社区设立老年志愿者服务站,为老年人参与社区服务提供场地与资源支持。
《浙江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鼓励企业开发“银发人才库”,为退休专家提供技术咨询、项目顾问等岗位。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十四条:鼓励老年人从事优良传统教育、科技开发等活动。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六十四条: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开办老年学校。
7.国际接轨:响应联合国《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推动老年人全面融入社会。